
我俱乐部将在2025年1月17日开始接触球员,直到2025年3月3日我俱乐部与球员及其美方经纪人完成签约(三方均签字确认并加盖了我俱乐部公章)。 其次,我俱乐部根据国际惯例在球员计算澳大利亚联赛最后一场比赛后官方宣布签约。 再者,我俱乐部是在2025年2月19日上午才得知球员在2025年3月3日之后又与另一家CBA俱乐部签约。 俱乐部在收到此消息后倍感震惊,在第一次时间通过俱乐部合作的经纪公司向球员美方经纪人发出询问邮件,希望对方能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 但很遗憾,直到现在也未收到任何回复。 关于网上部分媒体对此事件的解读,我俱乐部也有一些好奇,我们还未对此发表任何声明,怎么就那么急着在第一时间出来解读此事件,试问是什么原因,或者说怎么就像这样“清醒”的知道此事件的来龙去脉? 如果说球员及其美方经纪人不提供相关资料,我俱乐部又怎么能够给球员去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许可呢? 关于大家所关心的外国球员联用合同程序:2024-25CBA外国球员标准版合同为四份,每份四十页,共计250页,球员需要在每一页上由本人签字确认(此行为需在球员到达国内后完成),同时每份合同需加盖俱乐部盖章,至少前提条件是球队在收到此合同之间的每份合同需要加盖俱乐部印章,至少在此合同执行期限之内的每份合同需要加盖俱乐部印章。 五份合同并不是由我俱乐部或我俱乐部指定专人寄(送)至CBA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确认此合同为有效合同。 六、关于大家所关心的外国球员合同的生效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外国球员按期到我俱乐部报到、通过我俱乐部安排的各项检查,并在CBA联赛注册成功,合同才能生效。 七、就目前已经发生的事件(“一女二嫁”),我俱乐部认为球员及其美方经纪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并不惜重申合同精神,更突出了一些脆弱职业操守问题,我俱乐部对此行将予以最强烈的谴责。 球员、经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我们可以理解,但为什么不可以提前告知,同时时在双方协议达成后再与别的俱乐部签约呢? 对于参与此事件不道德行为的中方人员,我俱乐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我俱乐部将收集相关资料向中国篮协、CBA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就此事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最后,感谢广大球迷对我俱乐部的关心与支持,我俱乐部也将积极启动预案,寻找到优秀的外国球员。同时我们都希望CBA越来越好,职业联赛的发展应有良好的规格、良好的行业自律,要要求各方重视社会主要价值观。 江苏省职业篮球俱乐部将在2025年2月20日关注俱乐部官方微博、微信。